荆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做好2022年度绿色制造名单推荐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2-12-27 点击:

 各县市区经信(科经、经发)局: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2年度绿色制造名单推荐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节函(2022)235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现将我市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有关附件请在工业和信息化部https://www.mit.gov.cn节能司子站下载):

一、绿色制造名单推荐

绿色制造名单遵循自愿申报原则。各县市区经信(科经、经发)负责组织本地区符合条件的企业、园区等开展申报工作,请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绿色制造体系建设的通知》(工信厅节函(2016)586号)、《湖北省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实施方案》(2022-2025年)有关程序要求开展工作。

(一)基本要求

近三年有下列情况的,不得申报绿色制造名单:未正常经营生产的;发生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以“信用中国”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为准);被动态调整出绿色制造名单的;在国务院及有关部门相关督查工作中被发现存在严重问题的;被列入工业节能监察整改名单且未按要求完成整改的;失信被执行人等。

(二)本年度申报方向要求

1.绿色工厂。参照《绿色工厂评价通则》(GB/T36132-2018)开展自评价和第三方评价。已发布绿色工厂评价行业标准的(可登录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网站查看),按照行业标准要求进行自评价和第三方评价。各市州推荐企业的属于重点用能行业的,能效水平原则上要达到或优于《高耗能行业重点领域能效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2021年版)》(发改产业(2021)1609号)、《煤炭清洁高效利用重点领域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2022年版)》(发改运行〔2022〕559号)对有关行业规定的标杆值。未规定能效标杆值的行业,原则上要达到或优于相应国家能源消耗限额标准先进值。各市州推荐绿色工厂应与已有绿色工厂绿色制造水平指标进行对标,能耗水平等主要指标应优于本地区同行业已有绿色工厂。请申报绿色工厂企业加强节能诊断,并将有关情况及相关佐证资料在推荐材料中予以充分说明。

2.绿色设计产品。本年度推荐的绿色设计产品范围和标准请登录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网站,在“绿色设计产品标准清单”中查看,申请产品仅限清单中载明标准的产品。根据标准具体要求,编写绿色设计产品自评价报告。

3.绿色工业园区。参照绿色园区评价有关要求开展自评价和第三方评价。推荐的绿色工业园区是以产品制造和能源供给为主要功能、工业增加值占比超过50%、具有法定边界和范围、具备统一管理机构的省级及以上工业园区。各市州应优先推荐具备工业基础好、基础设施完善、绿色制造水平高的园区,鼓励国家低碳工业园区试点单位开展绿色工业园区创建工作。

4.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参照绿色供应链评价有关要求开展自评价和第三方评价。对于电子电器、机械、汽车等3个行业,根据“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评价指标体系”(可登录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网站查看)进行自评价和第三方评价。各市州应优先推荐行业影响力大、经营实力雄厚、产业链完整、绿色供应链管理基础好、在产业链发挥主导作用的链主企业进行申报。

二、绿色制造名单动态管理要求

绿色制造名单遵循属地管理原则。本年度对前六批列入工信部绿色制造名单的单位开展动态管理。绿色制造名单单位每年应填报“动态管理表”,按表中明确的各项关键指标进行自查上报各自相关情况(同一单位涉及多个方向的应分类填报)至县市区经信(科经、经发)。县市区经信(科经、经发)负责对绿色制造名单单位跟踪指导和动态管理,

对动态管理表中明确的各项关键指标进行审核后向我局上报本地区绿色制造名单动态管理情况报告。

对不落实动态管理有关要求或绿色制造水平关键指标不符合绿色制造评价要求的单位,由所在县市区经信(科经、经发)组织现场评估核实后向我局提出动态调整意见,并详细说明相关情况。对于发生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以“信用中国”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为准)的,各县市区经信(科经、经发))要认真核实后及时上报。

三、资料报送要求

(一)申报单位应真实、详细、完整填报自评价报告、动态管理表等申报资料及相关证明材料,签署真实性承诺,并对全部申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二)参与绿色制造评价工作的第三方机构应满足《通知》

规定的第三方评价机构有关要求,在评价报告中提供资质符合性证明材料,签署有关承诺,按照《绿色制造体系评价参考程序》(工信厅节函(2017)564号)开展工作,并对评价报告内容和结果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并与申报主体自评价活动保持独立性,不参与自评价报告编写。经查实评价过程存在弄虚作假或故意隐瞒受评价方问题的评价机构将列入黑名单,三年内不予采信其所出具的评价结果。参与绿色制造评价工作的第三方机构须按《通知》要求编制“评价机构年度工作情况报告”并通过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管理平台上报工信部。

(三)各县市区经信(科经、经发)局于2022年10月10日前汇总报送申报单位自评价报告、第三方评价报告、县市区经信(经发、科经)推荐函并附推荐汇总表(正式行文)等申报资料。

(四)前六批工信部绿色制造名单涉及的县市区经信(经发、科经)局于2022年11月5日前汇总报送本地区绿色制造名单单位动态管理表、县市区经信(经发、科经)出具的绿色制造名单动态管理情况报告(正式行文)等申报资料。

(五)以上申报资料均须按照《通知》附件规定的格式(2022版)分类填写编制,报送纸质版、电子版光盘各1份至市经信局节能与综合利用科,内容应一致,签名公章等要件齐全,装订规范。电子版材料(申报书及附件证明材料整合为一个PDF文件)必须同时通过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管理平台(https://green.mit.gov.cn)进行上报。

四、有关事项

(一)本年度省级绿色制造名单遴选与国家绿色制造名单申报推荐工作同时开展,统一按本通知要求开展工作,不再另行通知,对纳入名单的企业或园区给予优先推荐上报。

(二)各县市区经信(科经、经发)应加强对申报单位的政策指导和申报初审,严格审查申报单位的资格条件和申报资料质量,按照“优中选优、宁缺毋滥”的原则确定本地区推荐对象,不符合申报要求或范围的单位不得向市局推荐,同时严格落实绿色制造名单动态管理有关要求。

(三)鼓励绿色制造名单单位持续开展绿色低碳升级改造,发布绿色发展或可持续发展报告,宣传绿色制造先进经验和典型做法,并作出绿色发展承诺,履行社会责任,接受公共监督。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承虎

电  话:2332625

地  址:荆门市漳河新区双喜大道9号

邮  箱:3366567140@qq.com

 

 

荆门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2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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