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文化科技融合专项资金

时间:2015-02-10 点击:

 一、 申报条件


符合《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于推进文化科技产业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

1、享受本意见中所有优惠政策的企业,其工商注册、税务关系应在东湖高新区,依法取得文化、新闻出版和广播电视等经营许可,并在高新区统计中心备案登记,按时交纳统计报表,无重大安全事故发生;且从事本政策重点支持的产业领域,文化和科技融合产品或服务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50%以上。

2、重点支持创意设计、动漫游戏和影视、数字教育和出版、新媒体信息服务、光影互动体验等五类文化和科技融合的特色产业领域。

3、优先支持高新技术企业、瞪羚企业、武汉市文化科技融合示范企业和园区。


  二、 申报材料

1、 东湖高新区年度文化科技融合专项资金申请报告。

2、 年度文化科技融合专项资金XX公司申请表。

3、 企业发展基本情况表。

4、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代表身份证明等材料复印件,相关资质认证证书及获奖证书、知识产权相关资质复印件。

5、 企业近三年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上一年度纳税证明(并附说明)等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和财务章)。

6、 申请各项类型项目所需的证明文件复印件以及说明(加盖公章)。所需证明文件类型见《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于推进文化科技产业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文件及实施细则。

   三、 其他要求

1、申报材料需按第二项的顺序分类整理清晰后胶装成册。(纸质版一式三份)

2、 相关材料原件备查。

3、 著作权补贴与武汉市文广新局版权处的版权补贴不重复申报,一经查出,该企业所有资料将不予受理。

4、 会展、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和固定资产等相关补贴在管委会其他部门或政策中申报过的,不重复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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