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企业认定的收入和费用问题

时间:2015-07-04 点击:

 2013年的高新企业评审,加大了对收入和费用的评审力度,凡是收入和费用不合格或不达标的情况,均被一票否决。这反映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越来越严格和规范。评审重点由核心知识产权逐步向企业的收入和研发费用扩展。那么,如何准确处理高新收入和研发费用的归集呢?

1)以主营业务为核心的经营活动

第一, 产品( 服务) 应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高新技术企业必须从事符合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的研究开发和生产经营活动,所形成的产品(服务)应属于《重点领域》规定的范围。脱离了这个范围,从事其他领域的研究开发和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 不能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第二,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60%以上。高新技术产品( 服务) 收入:企业通过技术创新、开展研发活动,形成符合《重点领域》要求的产品(服务)收入与技术性收入的总和。技术性收入主要包括: 技术转让收入、技术承包收入、技术服务收入、接受委托科研收入。

2)按研发项目细化科目的设置

会计准则对研发费用会计处理的相关规定为:企业自行开发无形资产发生的研发支出,无论是否满足资本化条件, 均应先在“ 研发支出” 科目中归集, 期末, 对于不符合资本化条件的研发支出,转入当期管理费用;符合资本化条件但尚未完成的开发费用,继续保留在“研发支出”科目中,待开发项目完成达到预定用途形成无形资产时, 再将其发生的实际成本转入无形资产。

对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对高新企业认定标准的第四项条件,研发费用总额的计算,如果认定当年研究开发项目尚未完成, 则“ 近三年”的研发费用总额应按上年“管理费用”与“研发支出”的借方余额合计计算。其中,“管理费用”为不符合资本化条件的研发支出,“研发支出” 余额为符合资本化条件、但尚未转入无形资产的研发支出。对于将参加高新企业认定的企业来说,应归集完整研发费用的总额。

3)费用的归集必须有合法凭据

有些费用往往是发生在企业内部中, 没有多少外来原始凭证,事后很难收集和核实,因此发生时就要注意收集合法依据。如设计(规划)费用、装备调试费,应记录调试设备的次数和每次消耗电费、相关技术工人的人工, 以作为会计核算的原始凭证。因此,企业应做及时履行审批程序,研发费用的归集都要有合法依据,并逐月结算入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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