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印发《武汉市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

    日期:2015-04-16 点击:784

     各区科技局、商务局、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发展改革委,市地方税务局直属分局,各有关单位:     为了进一步规范、有效地开展我市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管理工作,促进企业提升技术创新与技术服务能力,加速我市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的发展,市科技局、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发展改革委和东湖开发区管委会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 湖北研究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目录及江汉运河生态文化旅游带建设

    日期:2015-03-17 点击:285

     16日,省长王国生主持召开省政府常务会议,修订下发省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目录(2015年本),研究加快推进江汉运河生态文化旅游带建设,部署实施质量强省战略和血防工作。   会议指出,在去年修订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基础上,今年再作修订,目的在于进一步厘清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持续推进简政放权,实现投资便利化。会议确定了以下原则:一是进一步缩减核准范围。15项事项由核准改为备案。本次核准子项

  • 武汉市著作权登记资助申报办法

    日期:2014-09-01 点击:334

    第一条  为鼓励我市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作品的创作、开发与应用,提高著作权人的版权自我保护意识,进一步加大作品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权益的保护力度,促进版权产业及其相关产业发展,特对我市作品著作权登记予以资助,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作品包括: 一、计算机软件(计算机程序及其文档); 二、动漫产品领域内的作品; 三、网络游戏领域内的作

  • 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大数据推广应用促进大数据产业发展的意见

    日期:2014-08-21 点击:482

     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加快大数据开发应用,构建达到国内领先水平、体现武汉自身特色的大数据产业体系,建设国内先进、国际知名的大数据产业和数据资源集聚地,推动大数据产业成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引擎,到2018年实现全市大数据产业产值2000亿元、带动相关产业新增销售收入过万亿元的目标,经研究,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快建设大数据产业基地   (一)制订并实施《武

  • 武汉企校专利实施对接工程 项目管理办法(最新)

    日期:2014-08-20 点击:287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鼓励我市企业积极采用实施本地区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专利技术,加强产学研合作,将武汉科教优势转变为经济优势,加快武汉国家创新中心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n

  • 关于印发《湖北省科技厅深化科技体制改革推进“创新湖北”建设的实施意见(

    日期:2014-08-15 点击:284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科技局,各国家、省级高新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省委十届四次全会精神,深化科技体制改革,推进“创新湖北”建设,省科技厅研究制订了《湖北省科技厅深化科技体制改革推进“创新湖北”建设的实施意见(试行)》,现予印发,请各地各单位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2014年1月6日     

  • 软件产品登记管理办法

    日期:2014-07-19 点击:195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软件产品管理,促进我国软件产业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以下简称《产业政策》),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软件产品(含国产软件和进口软件)经营与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单位或者个人自己开发并自用的软件以及委托他人开发的自用专用软件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软件产品,是指向用

  • 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促进高校院所科技成果转化暂行办法的通知

    日期:2014-07-15 点击:220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促进高校、院所科技成果转化暂行办法》已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予以印发,请各地遵照执行。      2013年12月18日            促进高校、院所科技成果转化暂行办法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nbs

  •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日期:2014-06-25 点击:263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制定本规定。   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   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